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7月储能政策:储能正式进入“十五五”时间 虚拟电厂与绿电直连成热点


2026年7月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2项,其中国家级政策13条、地方级政策69条,覆盖25个省级行政区。政策涵盖发展规划、用户侧、容量电价、补贴政策、财政金融、项目管理等多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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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储能政策的核心主线是“十五五”规划体系的集中发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委相继印发“十五五”相关规划文件,从碳达峰行动方案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到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新型储能作为关键支撑技术在各专项规划中反复出现,明确了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的发展目标。

7月地方级政策共69条,按分类来看,发展规划类最多,共31条。用户侧类次之,共18条,两类合计占比超过七成。项目管理、补贴政策、容量补偿、新能源配储各3条,容量电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各2条,储充换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各1条。地方政策以发展规划为主导,说明各省正围绕“十五五”规划窗口期密集制定本地区的储能产业蓝图和项目清单。

从省份分布来看,7月储能政策覆盖25个省级行政区。山东省以7条政策位居首位,内容涵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管理、新能源场景建设、储能项目入库等多个方面,政策体系最为完善。内蒙古、青海各5条,海南、浙江、重庆、江苏、河南各4条,上述8个省份合计贡献了37条政策,占地方政策总量的53.6%。

从细分类型来看,产业规划类政策15条,占比最高,各地纷纷在“十五五”规划框架下制定储能产业发展路径,如郑州提出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规模达400亿元,南京瞄准万亿级智能电网产业集群。储能项目名单类政策12条,包括天津、宁夏、山东青岛、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相继公示储能项目入库或并网计划,宁夏一次性推出33个项目、总规模10.04GW/29.03GWh的并网计划,反映出项目落地节奏明显加快。

虚拟电厂和绿电直连是7月地方政策的两大热点方向,各有7条相关政策。虚拟电厂方面,重庆、山东、云南、辽宁、安徽等地密集出台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对聚合容量、调节时长、运营商资质等关键参数做出明确规定,虚拟电厂正在从概念探索走向规范化运营。绿电直连方面,山东、浙江、上海、福建、四川等地相继出台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上网电量比例、储能配置要求等核心指标进行规范,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加速落地。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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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文件提到: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探索长时储能应用,增加省间新能源互济交易规模,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量占比。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扩大绿电应用空间。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完成第四监管周期全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含税电价体系面向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成本、损耗及外送计费规则划分明确。工商业用电按单一制、两部制计价,分五档电压等级设定电量电价,电压越高电价越低;两部制用户另缴月度需量、容量费用,亦随电压等级阶梯下调,居民与农业用电维持原有政策不变。各省线损率单独核定,相关成本不纳入输配电价另行核算。

7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81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关于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体系,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高比例新能源参与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推动长期购电协议交易常态化开展,为新能源企业实现长期稳定收益提供保障;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进一步激活用户侧调节潜力。

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集成应用光伏、风电、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智慧能源管控等,实现工业领域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企业和园区采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扩大工业领域绿电应用规模。

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7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村镇微能网建设在乡村或镇区,兼具多品种能源接纳能力和较强自平衡能力,坚持电与非电并进、多能协同开发、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是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主要按以下方向开展试点工作。电力方面,支持电网企业开展新能源和负荷的资源聚合管理,以保障农村绿色生产生活用能为核心,统一布局、建设、运维新能源和储能设施。

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文件明确: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方式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合理承担系统调节成本。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向用户侧合理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其中《规划》指出,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持续扩大绿电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算力设施。

7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6)》,报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从政策体系、装机规模、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系统总结2025年国内外新型储能发展情况。二是对“十四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全面总结国家能源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的主要经验。三是从聚焦应用场景、坚持创新驱动、科学谋划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和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展望“十五五”产业发展。四是介绍2026年的重点工作,确保“十五五”行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确定,电源项目接网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保障接网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集中式新能源、新型储能项目接网工程,可由电源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电网侧变电站间隔除外)。对于手续齐全、产权清晰、业主有出售意愿的接网工程,原则上应在投产后2年内,由相应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回购。

7月3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光储直柔、虚拟电厂等技术模式,优先自发自用,鼓励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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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省2026年度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海南省2026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开放容量表》。"十五五"期间,海南省总计可接入容量为650.75万千瓦(6.51GW),剩余可开放容量215万千瓦(2.15GW)。2026年共推荐18个市县21个站点,共计可接入容量180万千瓦(1.8GW)。后续年度将结合电网运行及规划建设情况,对"十五五"总计可接入容量实行适度动态调整。

2026年7月1日,三门县发改局发布《三门县新型能源体系工作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累计完成能源投资150亿元以上,清洁能源装机新投产25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电力装机力争新投产48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0万千瓦以上;有序推进锂电池储能建设,探索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商业化应用,推动新型储能在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领域应用。征求意见时间7月1日至7月10日。

7月2日,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锡林浩特市2027年独立储能项目实施主体优选公告》,要求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低于200MW/800MWh。

7月2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实施“水风光氢储”综合能源开发,延伸储能、氢能、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重点拓展新型储能装备制造。

2026年7月3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2026年云南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清单》。文件提出,共计13个项目,总规模1.9GW/7.6GWh;其中2个钠离子电池储能项目(400MW/1600MWh),11个全钒液流储能项目(1500MW/6000MWh);分布于临沧、普洱、楚雄、丽江、大理、西双版纳等6个州市;要求2个月内完成备案,1年内实质性开工,钠离子项目1年内并网、全钒液流项目2年内并网。

2026年7月7日,青岛市工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动力储能电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文件提出,到2028年全市动力/储能电池产业链规上企业突破50家,产值规模突破180亿元;负极材料全国市场占有率保持30%以上,电池PACK产能由目前24.4GWh提升至80GWh;重点任务包括做强关键材料(负极、正极、导电剂、隔膜、电解液、粘结剂),完善系统集成(电芯向高能量密度、大容量方向升级,BMS/PCS/热管理等关键配套),打造产业生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微电网应用场景拓展),前瞻布局固态电池和钠离子电池技术。

7月8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张掖市深入实施“新能源+”行动促进消纳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探索推进绿电直连、区域直供电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优化储能调度机制。招引培育储能电池关键材料、电芯制造等领域企业,重点实施新能源先进材料、电芯、电池产业园等储能装备制造项目。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全力推动临泽平川等3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确保2026年并网投运,同步加快谋划储能电站前期工作。

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并网的通知》。通知制定2026年7—12月并网计划,共33个项目,总规模10.04GW/29.03GWh。

7月9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天津市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公示》,根据公示的清单,本次共纳入五个新型储能项目,总规模为890MW/2360MWh。

7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十五五”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以“1248”发展思路为核心路径,明确到2030年全市智能电网产业规模力争达10000亿元。在储能侧,要求全力推动能源存储环节全链协同,做强锂离子电池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研发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固态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系统集成等前沿方向,重点突破构网型储能系统集成技术。重点应用场景包括车网互动(V2G) 、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等。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十五五”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美丽海南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构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储能+绿氢氨醇”多元融合产业链,打造“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场景。

7月14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储能在电网侧和用户侧的应用,谋划集光储充柔直于一体的能源交互站。

7月14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聚焦储能安全与智慧能源,主攻储能安全、长时储能、智慧调度、氢能协同四大技术方向。建设新型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储能安全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深化“源网荷储”一体化互动的绿色低碳示范场景建设,在科学谷、金凤实验室、数据中心等关键节点推进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示范区。

2026年7月16日,江苏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若干措施》。文件提出,在清洁能源领域培育虚拟电厂协同调度、车网互动、绿电直供与溯源、绿电微电网等应用场景,为光伏、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技术提供真实场景验证环境;推动数字人民币在虚拟电厂等绿色交易领域深度应用;加快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动绿色金融评价、低碳供应链管理等碳足迹应用场景创新。配套发布《江苏省场景培育指引(试行)》。

2026年7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文件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制定新型储能产业链行动方案;加快锂电池迭代升级,推动固态/半固态电池产业化,加速低成本钠离子电池规模化量产,探索全钒液流、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装备;力争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规模达400亿元,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70个。

2026年7月20日,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文件提出,到2028年储能产业实现集群成链,经济规模突破300亿元;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多元化储能技术路线;支持储能系统集成、BMS、PCS等关键环节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储能应用场景拓展,在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推广用户侧储能。

2026年7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领域场景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围绕多元储能、虚拟电厂、绿电直供、车网互动等领域,实施67个场景建设项目;推动储能多场景融合示范,包括电网侧独立储能、用户侧分布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加快长时储能技术场景验证和商业化应用。

7月2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青岛市2026年第一批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的公示》。经各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拟将3个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列为2026年第一批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7月20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项目选址于杭锦旗境内,总规模50万千瓦,接入锡尼500千伏变电站,要求2027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本次项目明确采用构网型技术,鼓励建设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至8小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每个申报主体限报一个项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026年7月23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美丽鹤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文件提出,建设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推进鱼泉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实施山城区集中式调峰共享储能电站、同力水泥源网荷储等3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集成商、绿电直连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鼓励未设储能的园区建设储能相关设施。

7月24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重点推进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深化风光+储能一体化发展,创新共享储能商业模式,构建以飞轮和电化学储能为主、多种储能模式相结合的多元新型储能系统。到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总装机达2000万千瓦,90万千瓦储能电站项目十五五期间建成并网。

7月2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遴选陵水黎族自治县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公告》。项目总规模100MW,接入220kV黎安站,地块控制指标要求配建数据中心。要求申报企业近三年完成独立储能项目不低于100MW/200MWh,具备构网型电池储能技术。储能系统综合转换效率、充放电倍率、响应速度、容量保持率等技术参数优于行业标杆。申报企业需承诺并网投运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

7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风光水火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培育壮大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型专业化经营主体。

7月22日,台山市发改局发布《台山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持续拓展储能多元化应用场景,有序推进各类储能电站项目规划建设;优化储能项目布局,引导独立储能重点布局在用电负荷中心及电网关键节点区域。

7月27日,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苏尼特左旗2027年独立储能项目优选公告》,总规模100MW/400MWh,配套建设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电站,接入巴彦乌拉500千伏变电站。采取公开优选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7月2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2026年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提出,坚持“就地消纳优先、兼顾并网外送”原则,实施绿能与产业协同开发行动,建设绿电直连等市场化并网项目,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255万千瓦、新型储能规模150万千瓦。建成运营通辽虚拟电厂平台,促进主、配、微电网高效协同,大幅提升绿电就地消纳和智慧调配能力。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做大新兴支柱产业,激发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发展动能,做强一批战略性基础性绿色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氢能等绿色能源产业,布局固态电池、钙钛矿光伏等产业新赛道,提升综合能源管理与节能降碳服务水平。规划设置的16项指标中,新增生产用电量中绿电比重将达到80%。同时提出培育一批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

7月29日,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石嘴山市2026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的公示》。清单中有2个项目,分别是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宁夏晶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200MW/800MWh独立储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晶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7月29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组织申报青海省2026年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组织申报青海省2026年多元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电源侧储能项目不享受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政策,储能配置不纳入新建新能源项目前置条件;多元储能试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参与容量补偿。多元储能试点重点支持短时高频功率型储能(以飞轮储能为主)、长时储能技术(鼓励长时钠离子电池、压缩二氧化碳、液态空气、熔盐储热、重力储能等)、负荷侧储能三类技术方向。鼓励应用构网型储能技术。

7月30日,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南昌市进贤县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积极稳妥布局新型储能,重点布局一批配置合理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加快推进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300MW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建设。加强新型储能系统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推动电化学储能等调峰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

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措施提出,鼓励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独立新型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运行。鼓励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虚拟电厂,聚合新型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可调节负荷等各类调节资源。鼓励增量配电网内的用电企业自行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

用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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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且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聚合资源应具有独立营销户号,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确立服务关系;聚合单元分为发电类和负荷类,负荷类聚合单元聚合调节量应不低于10000千瓦,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征求意见时间7月7日至7月15日。

7月9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文件提出,储能类和调节量负荷类虚拟电厂运营商需在负荷系统提交能力测试申请;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能力为测试时段的平均充电、放电功率,采用现场测试方式,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参与实时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实时信息交互功能,信息交互时间不大于60秒。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比上限不超过20%(海上风电直连可放宽至40%);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7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虚拟电厂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虚拟电厂根据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不同交易品种要求,与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分别签订资源代理合同;同一合同存续期内同一电力用户只能与一家虚拟电厂确立聚合关系;含储能资源的虚拟电厂可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采用逐日盯市风险测算进行市场风险防控。

7月1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新疆电力市场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服务指南》。该指南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零碳园区内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分布式储能等资源参与交易。

7月15日,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厅发布《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虚拟电厂按聚合资源类型分为分布式发电类、储能类和负荷类聚合单元;总聚合容量不低于10MW,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MW,单个聚合单元可调容量不低于1MW,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储能类聚合单元需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运营商与聚合资源基于收益分享、风险共担原则,以聚合标准套餐明确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摊。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7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并网型项目按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储能规模,支持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鼓励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用户侧项目管理,视作纳入各设区市年度建设计划;电力系统需要时项目内部储能应按调度要求运行作为应急电源。

7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储能按用户侧项目管理,视作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在电力系统需要时,项目内部储能应按调度要求运行,作为应急电源向公共电网提供支撑。

7月2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项目,其中零碳电力供应系统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园区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改造适配,优先支持新建系统电力全部由绿电供应的项目。

7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文件对交易要求做出明确: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和电力需求响应,具体根据国家、华东区域及我省相关政策文件及交易规则执行。

7月24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并网型项目的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现阶段暂不限制电源与负荷的接线距离。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若单个负荷分年达产、或多个负荷无法同期投产,应结合负荷投产时序匹配新能源、配套储能等设施建设规模。

2026年7月20日,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降碳十五五规划》。文件提出,深化虚拟电厂平台的运营,完善激励机制,拓展平台可调负荷的规模和类型,推动电动汽车反向充电、新型储能等资源接入平台,推进虚拟电厂与建筑绿色转型深度融合,鼓励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预留并落实负荷调节能力;到2030年虚拟电厂可调负荷达到100兆瓦。

7月27日消息,重庆市万州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国网供区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计算结果的公示》,国网万州供电公司对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进行了测算,截至6月,绿色个数为1551个,黄色个数为0个,红色个数为9个。根据可开放容量应用,设备可开放容量按红、黄、绿等级进行划分,绿色推荐分布式电源接入,鼓励工商业用户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时配置用户侧储能;黄色对应确需接入的项目,应开展专项分析,原则上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红色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

7月27日,杭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条例提出,建设超大城市新型能源体系,强化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同,推动城市供电可靠性符合智能算力设施使用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绿电直连政策指引,支持符合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的智能算力设施建设。

7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

7月2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推进算力设施优化布局提质建设和算电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方案提出,促进新型储能与算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引导算力设施通过虚拟电厂、建设配套储能等方式,聚合负荷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绿电直连算电融合示范项目,对算电融合类直连项目按规定给予新能源激励配置规模支持。

7月2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加快建设零碳园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绿电聚合、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先进储能等新型绿色电力供应模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探索园区级储能调峰解决方案。

7月30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文件提出,区分工商业、户用两类场景,以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优先推进园区、整村户用、公共建筑和交通等领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电网和储能设施,确保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落地。

容量电价/容量补偿

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对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按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执行,根据顶峰能力按比例折算(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6小时),最高不超过1;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按月发布滚动清算;月内两次不达标扣减当月容量电费50%,三次扣减100%;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三次的取消资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3年。

7月8日,青海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文件提出,2026年统一容量补偿标准按185元/(千瓦·年)执行,各类电源实行统一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取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3%时段最大持续8小时;2026年全省容量供需系数为0.92,系统总容量需求20920兆瓦,总可靠容量22788兆瓦;容量电费由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建立年度考核机制。有效期5年至2031年7月6日。

7月13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公示》。清单包括电网侧独立储能“格尔木宏储源储能项目(海思储能电站)”,规模100MW/2h,可靠容量22.4MW。

7月14日,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文件提出,纳入一个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格尔木宏储源储能项目(海思储能电站),项目规模100MW/2h,容量补偿机制应保障可靠容量22.4MW。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和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编制,公示期7月13日至7月17日。

7月23日,天津市工信局印发《天津市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文件提出,适时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推动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项目管理

2026年6月3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已并网投运或完成备案并取得有效电网接入意见的项目纳入清单,清单外项目不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电网侧独立储能(转型项目不纳入容量电价补偿);建设时限:项目原则上1年内实质开工并入库纳统,18个月内建成并网投运。

2026年7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补充修订内容。文件提出,进一步细化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一次调频、AGC等涉网性能指标,强化储能电站并网后的运行考核与安全监管。

2026年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坚决防止圈而不建;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6个月内建成并网;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延期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政策

7月1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2025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文件提出,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7月6日,福建省工信厅公示《2026年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名单》。文件提出,20家企业入围,其中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建设项目有6家企业入围,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项目有中船赛思亿(福建)电气和宁德时代电船科技2家企业入围,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相关6家企业入围(其中2家来自宁德时代)。

7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支持固态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V2G(车网互动)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新能源配储

2026年7月16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2026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列入实施方案的17个风电项目(总规模2.42GW)须科学合理安排储能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与储能深度协同融合;清单中包含1个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国能民权2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须在方案印发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

7月2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第二批共8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总装机16万千瓦。通知要求,积极创新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科学合理配置储能,确保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超过40%。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7月21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备用及爬坡)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新型储能参与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市场的调节容量不低于5MW/10MWh;明确备用和爬坡辅助服务的申报、出清、定价和结算规则,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7月23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湖南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调频里程申报价格区间为4-15元/MW;独立储能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储能参与分摊费用;设置储能AGC单元荷电状态门槛值进行中标管理;电力用户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担。

财政金融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方案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零碳能源专项贷”,重点支持绿电直连、储能等项目建设。

标准规范

7月1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包含《V2G充电设施计量单元校准规范》在内的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文件提出,针对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场景,明确充电设施计量单元的校准方法、技术指标和检定流程,为V2G模式下储能电池充放电计量的准确性提供技术保障。自2026年10月17日起实施。

监督管理

7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肥市新型储能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文件提出,聚焦原材料—电芯—储能系统—回收利用全链条,明确电芯化学体系配方、BMS/EMS核心算法、退役电池寿命预测模型等关键技术信息的保护边界;设置涉外保护专章,要求储能企业以出口管制清单为合规底线,建立合作准入前置审查和商业秘密分级隔离制度。

储充换基础设施建设

7月6日,重庆市经信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全市累计建成75万个以上充电设施,其中超充站2500座以上,提供750万千瓦以上公共充电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100座以上超充站,国省干道建设50座以上大功率充电站,农村新建100座以上大功率充电站;推广电动超充重卡1500辆以上,新建V2G项目10个以上,推动车网互动与储能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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