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青海:2026年容量补偿按每年165元/kW执行,新型储能厂用电率暂按10.39%计算


2月25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到,初期容量补偿标准参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确定,2026年青海省统一容量补偿标准按165元/(千瓦·年)执行。后期容量补偿标准按照回收边际机组全部或一定比例固定成本计算确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机组建设成本等调整确定。

本机制适用全省合规在运公用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未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不含新能源补贴的光热发电,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其中,光热、新型储能有效容量,有效容量=最大放电功率×(1-厂用电率)×可靠容量系数。可靠容量系数=MIN(满功率放电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100%)。系统净负荷=省内负荷(含线损)+外送需求+备用容量-省内风光出力-季调节及以下水电出力-外购电力-可中断负荷;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为系统净负荷最大高峰持续时段。

经统计测算,现明确2026年光热、新型储能厂用电率暂按21.53%、10.39%计算,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取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0.2%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4小时计算。

光热和新型储能按日统计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内平均上网时长能力,按月度进行考核。平均上网时长能力=可靠容量×Min(实际荷电量/铭牌/额定放电时长,1)。月度考核时,取当月平均上网时长能力的最小值,对不足可靠容量的部分对应的容量电费进行扣减。不具备荷电状态实时监测的不予补偿。

参与配储的新型储能电站不纳入容量补偿范围,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抽水蓄能电站建成后,按国家政策有序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系统容量供需系数=系统总容量需求/系统总可靠容量。系统总容量需求为系统净负荷最大值时段的容量,具体为,省内负荷+外送容量需求+备用容量-可中断负荷容量。其中:采取独立控制区(频率守口子)送电的,电力电量纳入受端电网平衡,不计入送端容量需求;以其他方式送电的,按送受电协议明确的最大送电电力或输电通道的额定容量的较小值计入计算送端外送容量需求。系统总可靠容量=各类机组可靠容量+外受通道可靠容量,其中:外受通道可靠容量=合同约定的通道落地点最大受电容量×MIN(3-5年该通道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平均负荷率)。

经统计测算,2023-2025年全省系统总容量需求22102.96兆瓦,全省系统总可靠容量21167.93兆瓦,现明确2026年度全省容量供需系数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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